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图文)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28 19:39:00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几年来,我厅通过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制度,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每两年立项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有力促进了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在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已公示完毕),我省46项成果获奖,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42项,实现了我省各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零的突破;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率分别为66.7%和76%,总体获奖率74.2%。为持续提升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继续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执行。 二、立项数量 全省计划立项80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0项左右,一般资助项目400项左右,自筹经费项目300项左右。 三、立项范围 各地各职业院校在《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2015、2017年我厅立项的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 继续采取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资助的方式。每所高职院校可申报10个项目,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院校可申报3项。各市申报数额按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数、师生比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附件2)。 五、立项程序 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下达数量,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报送等工作,申报人资质及其他申报要求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在校级或市级教改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我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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