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按照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要求,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师以及本系部聘任的所有兼课教师进行质量考核评价,现就基础教学部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第8周—第15周(2023年4月10日- 5月31日)
二、评价组织
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三、评价办法
本教研室内的在职教师和内聘教师,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各教研室要组建3至5人的考核评价小组;
2.考核评价要留存原始记录;
3.评价过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考核评价结束后,6月5日前,各教研室将评价结果报部办公室。
附件 1. 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表
2. 烟台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基础教学部
2023年3月10日